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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經濟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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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綠色經濟發展方案
1.行動簡介
支持再生能源、低碳觀光和無煙囪工業等各種具有在地化特色之綠色產業,發展更符合生態永續之產業,以利達成低碳生活圈之建構。
2.行動之重要性
支持再生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相關綠色產業,以對環境更友善的態度,降低產業活動對在地環境造成之負荷。
3.行動負責及參與單位與人員
(一)中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直轄市、縣(市):各縣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工商旅遊處。
(三)村里(社區):區長(鄉長、鎮長)、里(村)長、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居民。
4.行動推動時程
(一) 短期(101~103年):宣導並陸續推動規劃辦理。
(二) 中期(103~105年):依規畫方案持續推動辦理相關計劃與申請。
5.行動實施要項及作法
(一)落實節能設備推廣使用。
(二)推廣宣導低碳永續及低碳永續之相關理念。
(三)落實節能標章制度的運行。
6.行動專案成本及資源需求
(一)申請中央經費補助。
(二)縣市政府經費補助。
(三)相關基金經費補助。
7.中央推動之相關方案
(一) 永續能源政策綱領。
(二) 建置澎湖低碳島專案計畫。
8.縣市推動之相關方案
(一) 潔淨天然電力100年~103年。
(二) 循環再生電力100年~103年。
(三) 低碳漫遊100年~103年。
(四) 無縫接駁100年~103年。
(五) 通勤自行車道100年~103年。
(六)電動公車100年~103年。
(七) 沛綠新蘭陽100年~103年。
以上仍持續推廣辦理中。
9.取得認證點數須提交之文件
(一) 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之比例。
(二) 低碳旅遊行程規劃書。
(三) 自行車道總里程數。
(四) 電動公車佔有率。
10.亮點:鄉鎮市區進行之作為
(一) 推廣使用節能設備。
(二) 規劃妥善之大眾運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