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生能源
-
提出再生能源亮點示範計畫
1.行動簡介
各地區應依據所預設推動之「在地再生能源方案」,評估出具地區特色、指標性及可優先推動之亮點示範計畫。
2.行動之重要性
透過提出亮點示範計畫,展現各地區特色及成效。
3.行動負責及參與單位與人員
-
中央層級: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並整合我國各地區再生能源亮點示範計畫,並提供獎勵及補助辦法。
-
縣市層級:由縣市機關規劃並提出各地區再生能源亮點示範計畫,並規劃優先順序。
-
鄉鎮層級:協助縣市提出再生能源亮點示範計畫。
4.行動推動時程
依推動亮點示範計畫之再生能源類別、技術成熟度及預期效益等不同條件,規劃亮點示範計畫之推動時程。
5.行動實施要項及作法
各地經整體分析所規劃之「在地再生能源方案」內容,依下列之評估方法,規劃評估符合在地發展條件之亮點示範計畫以及其優先推動順序:
-
再生能源發展評估:評估當地再生能源發展條件。
-
技術評估:評估當地再生能源技術成熟度、技術減碳效益及技術發展潛力等。
-
經濟評估:評估當地再生能源發展成本效益及投資容量等。
-
行政評估:評估再生能源發展相關法規(環保署、經濟部、內政部及農委會等)考量及民眾接受度等。
6.行動專案成本及資源需求
-
進行亮點計劃各項評估之專業人員及相關經費。
-
再生能源技術推廣、補導與獎勵機制。
-
再生能源資訊交流平台。
-
相關法規之配合。
7.中央推動之相關方案
-
太陽光電重新點亮花博三館。
-
高聚光太陽能發電路竹示範場。
-
台中風力發電站。
-
澎湖湖西風力發電計畫。
8.縣市推動之相關方案
-
臺北縣淡水光電遊憩城。
-
三峽碳中和樂園-沼氣發電。
-
黃金博物園區再生能源計畫。
-
清水地熱發電計畫。
9.取得認證點數須提交之文件
-
亮點示範計畫之計畫書。
-
亮點示範計畫優先推動順序之評估文件。
10.亮點:鄉鎮市區進行之作為
配合中央政府及縣市實施亮點示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