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與經濟財稅
-
依據授權制定鄉鎮市區低碳永續規約
1.行動簡介
依據授權,鄉鎮市區居民為了社區生活品質或公共安全等因素,所共同確立同意之規範,公佈於社區使居民了解,並施行使居民共同遵守。
2.行動之重要性
每個鄉鎮市區的人文、地理及環境等狀況皆不盡相同,因此,依據當地自身需求所訂定之公約,也才能最適合當地自身居民使用遵守,可以藉此補足法令所漏缺或不足之部分,使鄉鎮市區發展更為妥善完整。
3.行動負責及參與單位與人員
-
中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直轄市、縣(市):各縣鎮市區政府、各縣市環境保護局
- 村里(社區):區長(鄉長、鎮長)、里(村)長、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居民。
4.行動推動時程
-
短期(101~103年):宣導並陸續推動規劃辦理
- 中期(103~105年):依規畫方案持續推動辦理相關計劃與申請。
5.行動實施要項及作法
- 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
- 推廣宣導低碳永續及低碳永續之相關理念
- 落實低碳永續規約的制定、推動與運行
6.行動專案成本及資源需求
7.中央推動之相關方案
8.縣市推動之相關方案
9.取得認證點數須提交之文件
-
制定之鄉鎮市區低碳永續規約
- 鄉鎮市區低碳永續規約推行成果。
10.亮點:鄉鎮市區進行之作為
輔導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