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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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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廢棄物再生再利用計畫
1.行動簡介
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計畫是希望能夠將還有資源利用價值的建築廢棄物做重新再使用,並希望透過政府統一的幫助使其能夠有品質的回收並再利用。
2.行動之重要性
建築廢棄物在過往皆被棄置,但其中仍有許多可再利用物質,若能適當得重新再利用,將可減少垃圾及商品再造,進而達到節能減碳之效果。
3.行動負責及參與單位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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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直轄市、縣(市):各縣市環境保護局、民間非營利組織、地方回收業者。
- 村里(社區):區長(鄉長、鎮長)、里(村)長、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居民、社區義工。
4.行動推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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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101~103年):持續推動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推廣計畫及辦理相關講座。
- 中期(103~105年):持續辦理輔助各社區單位以及各級單位申請補助,推廣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計畫。
5.行動實施要項及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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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之宣導:由各級地方單位機關辦理,並使各級學校單位配合共同宣導,讓學生及民眾能夠得知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的好處。
- 輔助各級單位申請補助:縣市應輔助地方單位、社區單位及各級學校單位申請推廣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計畫補助。
- 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推廣教育:各級單位除宣導外,並應持續於各地單位辦理教育講座,向民眾宣導廢容器回收再生及再利用。
6.行動專案成本及資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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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管道:媒體宣傳(網路、雜誌、電視)、活動舉辦。
- 人力:辦理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推廣活動、教育講座、宣傳製作、輔導地方單位辦理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計畫補助。
- 文宣資料: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教育文宣資料。
- 網路平台: 設置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教育網頁,並加強宣導。
- 舉辦活動:定期舉辦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相關活動。
7.中央推動之相關方案
核定「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96年3月行政院核定「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大力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廚餘多元再利用工作」、「巨大廢棄物多元再利用工作」、「裝潢修廢棄物再利用工作」、「垃圾零廢棄工作」、「設置水肥處理相關設施工作」及「汰換老舊垃圾清運機具工作」等工作。
8.縣市推動之相關方案
再生建材道路系統-東部宜蘭縣已規定縣府及鄉鎮公所道路工程新闢及刨除加封皆需使用再生瀝青混凝土舖設。
9.取得認證點數須提交之文件
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推廣計畫書、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教育講座辦理辦法。
10.亮點:鄉鎮市區進行之作為
縣市應定期辦理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相關活動、課程,宣導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培養民眾資源回收之觀念。鄉鎮、村里著重於各項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示範活動,並輔助社區各單位申請相關補助,鼓勵民眾共同響應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