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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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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再利用系統
1.行動簡介
廚餘乃為一般家庭及餐廳最常見的廢棄物。若能將可食的部份與弱勢家庭分享,不僅可以做公益,而且也可以減少食物浪費。至於不可食的蔬菜及果皮或魚刺骨頭,可以藉由回收再利用來發揮其剩餘價值。
2.行動之重要性
1.減少掩埋場及焚化廠的需求。
2.避免生產過程造成污染。
3.節約能源。
4.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避免全球氣候變遷。
5.保護自然資源。
6.協助環境永續。
3.行動負責及參與單位與人員
鄉鎮市區長或民政課長或村里幹事為行動負責人,參與人員為各村里長及村里民;清潔隊為協助單位。
4.行動推動時程
宣導期約2個月,推動期2個月,8個月後驗收成效。
5.行動實施要項及作法
1.推廣減量:(1)舉辦說明會或宣導會,告知民眾食物製備要適量勿浪費(2)要求民眾簽署廚餘減量認同書(3)統計成果。
2.分享計畫:(1)調查鄉鎮市區及村里中弱勢家庭(2)針對學校、餐廳舉辦說明會或宣導會,並簽訂合作協議書(3)分送弱勢家庭(4)統計成效。
3.飼養:(1)舉辦說明會或宣導會,教導民眾確實將廚餘確實分類(2)統計成果。
4.堆肥:(1)舉辦說明會或宣導會,教導民眾確實將廚餘確實分類(2)教導民眾如何自行堆肥(3) 統計成果。
6.行動專案成本及資源需求
1.推廣減量:
(1)舉辦說明會或宣導會經費 (講師費1600元/場)
(2)文具紙張(15元/人)
(3)宣導品或兌換品(200元/人)
2.分享計畫:
(1)舉辦說明會或宣導會經費 (講師費1600元/場)
(2)文具紙張(15元/人)
(3)宣導品或兌換品(200元/人)
(4)車馬費(500元/日/人)
3.飼養:
(1)舉辦說明會或宣導會經費 (講師費1600元/場)
(2)文具紙張(15元/人)
(3)宣導品或兌換品(200元/人)
(4)廚餘回收桶(800元/120L或465元/60L)
4.堆肥:
(1)舉辦說明會或宣導會經費 (講師費1600元/場)
(2)文具紙張(15元/人)
(3)宣導品或兌換品(200元/人)
(4)堆肥桶(650元/60L)
7.中央推動之相關方案
自九十五年起全國實施廚餘強制回收,如果屆時民眾未進行廚餘回收,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將被處以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行政院96年3月核定「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其中工作項目中及包括「廚餘多元再利用工作」及「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均與廚餘再利用有關。
8.縣市推動之相關方案
(一)飼養
1.養豬廚餘: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
2.廚餘回收飼料化:基隆市
(二)堆肥
1.廚餘製成有機肥(堆肥):新竹市、新竹縣、桃園縣、新北市
2.廚餘回收堆肥:新竹縣
9.取得認證點數須提交之文件
1.原申請書。
2.宣導會相關記錄。
3.相關成果報告書。
10.亮點:鄉鎮市區進行之作為
1.推廣減量:食物製備適量勿浪費,廚餘會更少。
2.分享計畫:學校、社區將可供食用的食物分享給弱勢家庭,既可做環保又兼具做愛心。
3.飼養:廚餘直接或間接當作動物飼料,使廚餘能更少。
4.堆肥:利用農畜業廢棄物製成有機原料,廚餘利用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