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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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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再生能源宣導活動
1.行動簡介
藉由文宣、海報、電視、電腦等媒體進行再生能源教育與宣導,舉辦演講、研討會、博覽會等活動加強民眾對於再生能源之正確觀念及接受度。
2.行動之重要性
教導民眾正確之再生能源觀念,增加民眾對於再生能源設置之意願,不僅可增加民眾對於政府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及計畫之支持,也能藉由民眾主動設置再生能源設備,像是太陽能電板、太陽能熱水器等等,全面提升我國再生能源發電之配比。
3.行動負責及參與單位與人員
(一)中央層級:經濟部能源局。
(二)縣市層級:縣市政府教育處、縣市環保局、相關之主管單位。
(三)鄉鎮社區層級:鄉鎮村里長、社造團體、學校。
4.行動推動時程
(一)短期(101~102年):擬定再生能源補助措施,調查民眾對於再生能源之觀念。
(二)中期(102~104年):每年舉辦至少一場次再生能源研討會,利用電視、網路進行再生能源宣導。
5.行動實施要項及作法
藉由文宣、海報、電視、電腦等媒體進行再生能源教育與宣導,舉辦演講、研討會、博覽會等活動加強民眾對於再生能源之正確觀念。
6.行動專案成本及資源需求
各項宣傳媒體之費用,舉辦演講、研討會與博覽會之舉辦費用。
7.中央推動之相關方案
無。
8.縣市推動之相關方案
花蓮陽光電城開發計畫。
9.取得認證點數須提交之文件
再生能源教育宣導計畫書。
10.亮點:鄉鎮市區進行之作為
舉辦博覽會推廣宣導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