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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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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資源整合與苗木經營管理
1.行動簡介
- 縣市成立樹木銀行
- 表土保護之規定
- 縣市原生苗木經營管理
2.行動之重要性
1.老樹具有生態、環保、文史等價值,調查建檔有助於具老樹的保護。
2.縣市政府提供土地以暫置因開發案所移出的樹木,並媒合永久種植之場所,可保護此珍貴的自然資源。
3.生態綠化使用當地原生植物及組成,以人工的方 式建立可以與自然生態融合的綠地,表土富藏當地原生植物之種子,回鋪這些表土,也就能長出適應當地自然環境的綠地。
4.直轄市與縣市政府須在當地設立苗圃,來培育適應當地環境的原生植物,以利地方進行進生態綠化工作。並可轉移種源與技術給苗商與農民,能發展臺灣的農業經濟。
3.行動負責及參與單位與人員
環保局、農業局、城鄉局、工務局、交通局與教育局等。
4.行動推動時程
近期
5.行動實施要項及作法
1.縣市成立樹木銀行:縣市政府提供土地以暫置
因開發案所移出的樹木,相關運送與維護費可由開發案主支付。
2.表土保護之規定
製定地方法規,要求開發案主妥善放置與養護表土,並進行回鋪。
3.縣市原生苗木經營管理
縣市成立苗圃,並技轉給民間。
6.行動專案成本及資源需求
1. 可擇選合適公有地作為樹木銀行與苗圃,故可免土地成本。
2. 人事成本:人力四至五員,日後人事成本亦可收取維護費來支應。
3. 苗圃車輛與相關農舍。
7.中央推動之相關方案
農委會每年免費提供社區苗木申請。
8.縣市推動之相關方案
新北市農業局設有三個苗圃,並每年免費提供社區單位的苗木申請。
9.取得認證點數須提交之文件
1. 推動與法令相關辦法
2. 樹木銀行與原生植物苗圃相當經營資料。
10.亮點:鄉鎮市區進行之作為
新北市農業局設有三個苗圃,並每年免費提供社區單位的苗木申請。政府補助苗木,民間出人與出地,來共同營造綠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