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綠色運輸
-
推廣電池交換型電動公車
1.行動簡介
世界衛生組織業已於2012年6月公告,將柴油車廢氣明列為致癌物質。在能源與環保議題持續發酵之下,推廣潔淨能源車輛為全球共同之趨勢。將柴油公車替換成電能公車,每行駛可節省柴油及之碳排放,對於減緩地球暖化具有正面效益。國內業者已具備生產電動公車能力,藉由相關單位協助,可提升客運服務品質及國內電動車產業競爭力。
2.行動之重要性
國內目前已有兩家廠商製造電動巴士取得交通部安全型式認證,可合法領牌上路,並陸續在新北市、桃園縣及新竹市等地進行示範運行,以桃園為例,桃園縣政府與客運公司及電動巴士製造廠合作,自今年起提供縣政府至桃園火車站的電動公車免費接駁服務,截至已有142,723人次搭乘,不論使用滿意度或搭乘舒適性均獲得一致的好評。徹底減少柴油公車污染排放,避免民眾暴露在有柴油引擎廢氣排放的環境,推動將柴油公車電動化是必要的措施之一。
目前電動公車不含電池之車體價格高於柴油公車,初期客運業者負擔高,但隨著油價上漲,電動公車使用成本已低於柴油公車。電動公車及柴油公車性能比較如表1所示,顯示柴油公車除了操控性、最大馬力、扭力及車輛總重較佳外,其餘如行駛成本、減碳及噪音等性能電動公車皆優於柴油公車。
表1 電動公車及柴油公車性能比較
3.行動負責及參與單位與人員
實施措施 |
執行內容 |
權責單位 |
補助購車 |
透過交通部既有之補助機制及本署編列補助款共同補助,並請交通部逐年減少對傳統柴油公車之補助。 |
交通部
環保署 |
補助建構充換電站 |
由環保署編列經費補助設置電動公車充換電站。 |
環保署 |
提升電動公車性能 |
提升電池壽命、電動公車續航力及整車性能;降低電池及電動公車售價。 |
經濟部 |
建立電動公車相關檢測標準 |
建立電動公車整車及電池相關驗證標準。 |
交通部
經濟部 |
4.行動推動時程
10年內以電動公車全面替換柴油市區公車共計6,200輛。
(一)短期(102~104年):於102年開始補助100輛電動公車及35充換電站;103年開始補助300輛電動公車及100充換電站;104年開始補助500輛電動公車及170充換電站。
(二)中期(105~107年):每年以補助700輛電動公車及240充換電站。
(三)長期(108~111年):每年以補助800輛電動公車及270充換電站。

5.行動實施要項及作法
受限於電池技術,電動公車仍有價格高、續航力有限及周邊使用環境不方便性相關問題,規劃以下列方式克服:
n 推動車(車體)、電(電池)分離,買車時只買車體不買電池,可降低電動公車購車門檻。並推動電動公車租賃服務,客運業者可租賃電動公車營運,就像航空公司可以租賃飛機營運一樣,將購車成本轉為按月支付租賃費用,以提升客運業者用車意願。
n 推動電池交換營運系統,電池由專業的電能服務公司負責充電及維護,電動公車於車上電池電量耗用至一定程度後,可至電池交換站快速換取電力充足的新電池繼續行駛,就像加油一樣方便。客運業者改用電動公車後,則將原本用於購買柴油的燃料費,轉為支付電能服務公司之電池使用費。
n 協調交通部調整現行補助措施,逐年減少柴油公車汰舊換新之補助金額及輛數,提高電動公車之補助金額及輛數。
n 推動地方政府於核定公車路線時要求逐年提高電動公車的比例,以促使客運公司改用電動公車。
研擬電動公車取代傳統柴油公車策略為如下圖1所示,各項時策略及其作法闡述如後:

圖1 電動公車取代傳統柴油公車策略藍圖
(一)補助購車:
1. 補助方式:結合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補助購買電動公車,補助金額亦針對短期、中期及長期三大項目進行補助,補助內容如下表二所示。
表二 各年度電動公車補助方式

1. 配套措施:
(1) 逐年降低柴油公車購車補助及油價補貼。
(2) 優先補助採用電動公車之市區客運業者。
(3) 強制要求市區客運黃金路線應有一定比例採用電動公車,並逐年提高。
(二)補助建構充換電站:
1. 補助方式:補助設置充換電站,以提供電動公車完善使用環境,補助金額亦針對短期、中期及長期三大項目進行補助,補助內容如下表三所示。
表三 各年度充換電站補助方式

1. 配套措施:
(1) 充電站應設置於業者停車場站內。
(2) 華德公司電動巴士採充電式設計,電池由華德公司以租賃方式提供業者使用、租金50萬/年、電池保固5年。
(3) 立凱公司電動巴士採換電式設計,電池維護保養由該公司負責。
(二)提升電動公車性能
1. 提升電動公車續航力
2. 縮短電池充電時間、延長電池充電次數及使用壽命
3. 降低電動公車及電池售價
4. 提高電動公車及電池自製率
(三)落實執行電動公車驗證標準
國內對電動巴士係依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安審規定進行車輛型式與安全檢驗共34項一般檢測。
目前電動巴士法規/標準,有電動車充電規範等以下規範:
1. 標檢局已完成電動車相關26項CNS國家標準制定。
2. 能源局已發佈「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解釋令,加油站得設置電池充電與更換服務設施,有利充換電站普及。
3. 另交通部刻正增修訂電動車專用標誌,以促進電動車使用方便性。
透過國內建立的各項電動車檢測制度,落實執行電動車整車、動力電池及充電系統之檢測驗證,以確認電動公車產品相關能力。
6.行動專案成本及資源需求
推動本計畫所需經費10年共55.375億元(經費需求如表四所示),其中交通部公共運輸改善計畫102~105年編列有每年11億之補助款,不足部分由本署支應。
表四 推動專案經費需求表
7.中央推動之相關方案
(一) 交通部「電動公車補助計畫」:
交通部於「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已制定「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補助公車車體(不含電池及充電設施)採購價格。補助內容如下:
1.以補助不含電池成本之電動大客車車體價格為限
2.補助比例及經費額度如下列規定:
(1)一般型計畫之汰舊換新車輛部分,每輛補助不含電池之車體價格之49%,但每輛最多以不超過新臺幣385萬元為限。
(2)競爭型計畫之新闢路線車輛部分,每輛補助不含電池之車體價格之80%,但每輛最多以不超過新臺幣520萬元為限。
(3)乙類大客車每輛最多以不超過新臺幣250萬元為限。
目前已核定之各縣市車輛數:
1. 99年:新北市2輛 (大巴)。
2. 100年:新竹市24輛(13大巴、11中巴)、高雄市 11輛 (大巴)。
3. 101年:桃園線10輛(大巴)、台南市10輛(8大巴、2中巴)。
(二)經濟部「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
經濟部「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主要是針對完全以電池為動力來源之電動車,該計畫亦將電動公車納入補助範圍,相關補助項目及內容如下:
1.補助項目:
(1)可領牌上路之四輪以上智慧電動車為限:智慧電動車係指四輪以上經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並已取得正式牌照之智慧電動車者。其中如屬公務應用補助車型,應以公共服務為限。
2. 營運模式之軟體、硬體設備及其他支援項目:包含充電站設備,車輛管控調度中心、電動車維修設備、充電管控中心、相關設施所需資訊軟體系統、國際技術合作與引進導入及相關支援設備費用;其中硬體設備部分,須符合政府檢測驗證法規。
2.補助內容:
3.執行現況:
規劃中之先導運行計畫

8.縣市推動之相關方案
環保署「電動車示範運行」
-
電動公車示範運行:補助台北市及金門縣辦理電動公車示範運行計畫,進行交換式電池電動巴士示範運行
- 桃園縣電動公車免費接駁:桃園縣環保局與立凱公司合作,自101年1月起辦理縣政府至桃園火車站電動公車免費接駁服務,不論使用滿意度或搭乘舒適性均獲一致好評。
9.取得認證點數須提交之文件
10.亮點:鄉鎮市區進行之作為